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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子办理过户之后,迟迟收不到尾款怎么办?

来源:吉屋网   发布时间:2018-09-23 17:50:18

    如今房价越来越高,限购政策也是越来越严,一部分外来人员因为资格的限制,只能走一些门路去购买二手房,并且在许昌买房的话,二手房还是要比新房便宜的,但购买二手房过户是比较麻烦的,不仅仅是购房者,卖房子的人也麻烦,也更容易出现问题。那么对于已经完成过户,但一直收不到尾款,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呢?下面许昌房产网就为大家讲解一下。

    1、如没有完成过户流程,及物业交割流程,应当在对方全额支付房款后,再去配合买方完成过户交易及物业交割!

    2、如果已经过户完成,同时完成物业交割手续,应当立即通过诉讼索要尾款!

    房产过户指的是通过转让、买卖、赠予、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,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。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。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,有继承的房产过户、赠与的房产过户、二手房过户等。

房产证过户

    房产过户准备资料

(1)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;

(2)申请人身份证明;

    卖方需要的材料: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。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、房产证原件;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,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,*本及复印件一份。

    买方需要的材料: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、*本及复印件,如果是单身的话,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。

(3)房地产权利证书;

(4)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,房地产买卖合同书,(按规定需公证,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)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,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,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,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;

(5)已设定抵押权的,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;

(6)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、裁定书、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;

(7)非法人企业、组织的房地产转移,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;

(8)行政划拨、减免地价的土地,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;

(9)以招标、拍卖、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,应提交中标确认书、拍卖成交确认书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,付清地价款证明;

(10)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;

(11)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;

(12)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;

(13)收购或合并企业的,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;

(14)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,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;

(15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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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综上所述,许昌房产网认为,只要买方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将尾款结清,那么卖方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要回自己的损失,只要有理有据就一定能获得胜诉。尽管如此,许昌房产网还是提醒大家,在卖买房产的时候还是要小心谨慎,谨防上当受骗,凡是都要留下书面证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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